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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武汉12月1日电(记者李建平)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水、电、热、教育、卫生等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需要按要求积极披露定价成本。湖北省物价局近日发布了《湖北省“阳光成本”实施办法(试行)》和《湖北省成本调查结果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其中做出了详细规定。

根据规定,需要“干燥成本”的公用事业和公益服务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交通、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卫生和社会福利。

“干燥成本”要求经营者披露的内容包括:经营者的机构设置、资本构成和财务管理;经营者的主营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单位定价成本等。,并遵循合法、真实、及时、完整、公开和透明的原则。公开信息的时间不应少于30个工作日,公开渠道包括公共网站和地方媒体。

湖北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价格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

此外,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经济社会影响重大、关系民生的价格的监督管理,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经营者自主定价领域的成本调查,并向社会公开调查处理结果,特别是公众投诉频繁、价格争议调解分歧较大的价格。例如,在相对封闭的空房间,如机场、火车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太高。

湖北省物价局表示,这两个办法将从颁布之日起试行。经营者违反《湖北省价格条例》,不按规定披露定价成本信息,不配合成本调查,不如实提供价格统计资料和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相关资料的,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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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湖北出台“晒成本”实施办法 水电气热成本需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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