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24字,读完约1分钟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1号(关于调整减免税进口货物监管期限的公告)

公告第51号[2017]

为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加快设备更新,促进产业升级,海关总署决定调整减免税进口货物监管期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进口免税商品的监管期限为:

(1)船舶和飞机:8年;

(2)机动车:6年;

(3)其他商品:3年。

监管期限自货物进口和放行之日起计算。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宣布。

海关总署

2017年10月24日

[我要纠正错误]主编:鲁

标题: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口减免税货物监管年限的公告

地址:http://www.nxxlxh.com/nczx/129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