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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STCN)11月7日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7-2018年供暖季节北京、天津、河北及周边地区医药企业生产高峰期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高峰班生产任务。各地要建立由工业和信息化、环保、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医药企业采暖期倒班生产工作计划,部署实施倒班生产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相关问题。请于2017年11月10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行业司)提交高峰班生产工作计划。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保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指导京津冀及周边2+26城市完善工作流程,明确职责分工,组织对原料药生产企业的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内原料药生产品种、产能和产量,建立供热季节高峰生产企业和品种清单。相关信息和材料应及时上报省卫生计生部门(尚未建立咨询联动机制的省市)。

北京、天津、河北及周边地区2+26家城市制药企业参与原料药生产的vocs排放过程,在采暖期原则上停止生产(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因民生等特殊情况需要生产的,应当报省政府批准。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保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督促企业结合原料药的生产工艺和技术特点,制定在采暖期原料药高峰生产的具体措施,明确暂停生产的品种、时限和方法,严格按照要求实施暂停生产。

通知指出,要做好持续稳定的药品供应工作。地方卫生计生部门要充分发挥省级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咨询联动机制的作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临床药品需求,综合考虑短缺药品、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急(急)救药品和其他临床必需和易短缺药品等监测结果。,并对按规定原则上应在错峰生产的原料药品种提出供应保障建议。

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根据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的供应保障建议以及本辖区原料药生产现状,提出因民生需要确需生产的原料药品种,报省政府批准后,可在采暖期继续生产。

(证券时报新闻中心)

标题:四部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药企采暖季错峰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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