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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对“为香港”有各自的说法,法院已受理相关诉讼

中国证券报(实习记者齐)11月1日,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就香港商标权保护问题举行新闻发布会,声称广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涉嫌在相关乳制品的包装和宣传中侵犯商标权,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文股份(300498)回应称,使用“为香港”字样及其相关产品的图片是对事实的描述,并非商标使用。

乳品:“供应香港”是注册商标,文涉嫌侵权

作为广东省的两大乳品企业,为什么对“为香港”商标的使用有不同意见?这应该从商标“为香港”的起源开始。

陈光乳业发言人表示,陈光乳业向香港供应乳制品的历史始于20世纪70年代。1979年,陈光乳业进入香港市场,在20多年的时间里占据了香港鲜奶市场40%的份额,并开始向越南、马来西亚等地传播。2014年12月26日,陈光乳业正式向国家商标局提交了29类32类“港产”商标注册申请,并于2016年3月28日批准注册,有效期至2026年3月27日。经商标注册的第29类商品是“牛奶、豆奶(代乳品)、奶茶(主要是牛奶)、奶粉、肉类、水果罐头、果冻、酸奶、鸡蛋和食用油”。

陈光乳业的律师表示,在上述“港产”商标被核准注册后,陈光乳业发现许多乳业品牌未经陈光公司许可,在牛奶和乳制品上使用了“港产”字样的标识。公司与涉案企业进行了沟通和谈判,大部分经营者与公司进行了妥善处理,但与文股份的多次谈判均告失败。

根据陈光乳业持有的法医资料,石闻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肇庆鼎湖乳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初生产销售的酸奶、纯牛奶、鲜奶、酸奶饮料等产品,外包装均使用“港产鲜奶”标识。对此,乳业认为,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文股份涉嫌侵犯的商标专用权。

温的股份:“供应香港”是一个事实描述,并没有被用作商标

今年9月11日,乳业向文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协商相关赔偿事宜。9月18日,温的股份书面回复乳业,否认侵权,称公司无权禁止其使用“供应港”字样和图片。

在复信中,温的股份称“香港鲜奶”和“香港100%牛奶”是用来描述事实的,无意侵犯乳业的商标专用权。文股份表示:“我公司是一家获得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书的生鲜乳企业,其中鼎湖奶牛场和奶牛场保持向香港市场供应生鲜乳,产品供应给香港知名乳品企业如雀巢、等,我们的乳品行业在香港占有很大的市场份额。我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在牛奶和酸奶产品上使用“香港鲜奶”和“100%香港鲜奶”的字样来描述所销售的鲜奶是由香港奶牛场的奶源制成,无意侵犯您的商标专用权。

同时,文股份认为,其在牛奶和酸奶产品上使用“供港”字样或图片不属于商标使用,不会造成产品来源混乱,也不会侵犯公司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温的股份表示:“由于供应香港的食品的安全率很高,而且大多数相关公众对供应香港的食品有很高的信任度,因此‘供应香港’一词已成为质量的同义词。”我们公司“供应香港”的文字或图片的使用,只是为了表明牛奶和酸奶产品具有优良的品质,而不是为了区分商品的来源。在内地的退货市场,也有企业向香港供应新鲜蔬菜和蔬菜,用“供应香港”来形容他们的产品有“供应品质”。因此,我们公司在牛奶和酸奶产品上使用“香港”字样或图片不属于商标使用。"

10月27日,陈光乳业委托律师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陈光乳业的诉讼。

标题:晨光乳业就“供港”商标向温氏股份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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