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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草案)》,促进了营改增改革成果的法制化。

营改增是本届政府最重要的财税改革措施和减税政策,发挥了多重积极作用。试点实施以来,累计减税已达1.7万亿元。特别是自2016年5月1日全面启动营改增试点以来,截至今年6月,直接税减免8500多亿元,各行业税收负担只减不增。

此外,根据国务院的部署,从今年7月1日起,中国的增值税税率将从4%下调至17%、11%和6%,并将取消13%的税率;农产品(000061)、自来水、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书籍、音像制品等。,原先的增值税税率为13%,调整为11%。

为了巩固和扩大减税改革的成果,相应的法律法规必须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进行修订和重新确定。“全面实施营改试点改革,大幅度取消了营业税,扩大了增值税征收范围。营改增全面实施后,增值税也经历了一次变质的税率改革。《营业税暂行条例》的废止和《增值税暂行条例》的修改,是上述税制改革成果在税法中的体现,为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和增值税立法奠定了基础。”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研究所的研究员张斌说。

前不久,国务院召开增值税改革座谈会,提出要推进增值税制度后续改革,研究完善增值税标准税率,优化税率结构,适时进一步降低现行税率。

至于下一步的增值税改革,专家建议,应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现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并在适当的时候成为法律。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后,要继续优化增值税制度,完善中央和地方增值税分配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实施增值税立法张斌说道。

营改增后,增值税成为中国最大的主体税种。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所所长胡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增值税对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影响更加广泛和深远,经过不断的补充和修订,该制度趋于规范和成熟。加快增值税立法步伐,增强税收制度刚性,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增值税立法历来受到高度重视。2015年8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计划调整时,增加了环境保护税法、增值税法等立法项目,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增值税立法是税收法制建设的重中之重,也是深化增值税税制改革的过程。要充分遵循中立、公平、效率的原则,以法律形式确定征税范围、税基、税率、减免税政策等税收要素,维护税法的稳定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实现税收分配的规范化、清晰化和预见性。”胡对说:

胡简一表示,要考虑深化增值税改革的需要,在立法过程中注意留出空,使其有利于加快立法和深化改革。

此前,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发布了第三方阵营改革评估报告,建议在增值税制度设计相对稳定后再进行立法,以增强税法的严肃性。增值税立法前,应全面梳理相关税收政策,进行分类整合,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形势变化和政策本身的实施效果进行选择和修订,以利于税收征管。

“通过完善增值税改革,建立更加公正、简洁、高效的现代增值税体系,增值税增加财政收入的功能将进一步增强,对市场资源配置的影响将更加中性,征管效率将得到提高,征管成本将会更高。更便宜,促进中国的税收制度更具国际竞争力。”胡对说:

[我想纠正错误]主编:卢伟

标题:国务院决定废止营业税暂行条例、修改增值税暂行条例——推动营改增改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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