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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10月31日电电子商务法草案于10月31日第二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与第一稿相比,第二稿进一步体现了电子商务平台义务的规范化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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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对网上购买假货负责?

强化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

在网上购物中遇到假冒伪劣商品一直是消费者心中的痛,这一条款的修改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草案第二稿:如果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中的运营商侵犯知识产权,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链、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专家意见:NPC财经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表示,在实际法律操作中很难证明“知道”侵权的情况,将其改为“应该知道”将使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责任不低于《侵权责任法》下网络服务提供商的知识产权保护责任,体现了法律责任的平衡。这与民法相一致,民法规定,如果没有履行任何注意义务,就必须承担民事责任。

2

如何避免误导投标排名?

必须标有“广告”

草案二点评: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应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价格、销量和信用等级向消费者显示搜索结果;对投标中的商品或服务,应清楚标明“广告”。

专家意见: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吴申国表示,澄清竞价排名的广告属性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并通过对电子商务运营商进行必要的限制,避免可能出现的不正当竞争。

3

如何解决维权问题?

电子商务运营商应有效合作

第二稿: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和举报机制,并公开投诉和举报方式等信息。在电子商务纠纷处理中,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

专家意见:北京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培建议在平台的调解机制中引入第三方律师,以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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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平台欺骗了商店呢?

不要滥用市场地位侵犯中小经营者的自由和权利

草案二审议意见: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不得利用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对平台内运营商的交易和交易价格进行不合理的限制或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或向平台内运营商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专家意见:“这与立法反对‘商店欺侮’的内在逻辑是一致的,是此次草案修改稿的亮点。”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崔从聪表示,草案明确指出平台运营商不得滥用市场地位,侵犯了平台中小运营商的经营自由和合法权益,为打击“大平台欺店”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标题:网购买假 电商平台或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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