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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东湖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指挥部令第15号

公诉

为进一步加强COVID-19肺炎的预防和控制,加强发热人员和来区人员的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如果辖区内的居民出现发热症状,他们必须在第一时间向他们居住的村庄(社区)和单位报告,他们居住的街道办事处(城镇和管理处)应向地区防卫医疗卫生部门报告(联系电话:87838903)。区国防医疗卫生部门将派专人和专用车辆到发热门诊进行治疗,严禁自行前往。

二是全区所有进出常的人员,在进出公共场所(包括居民区、村庄、学校、机关、企业、农贸市场、劳动力市场、商场、超市、饭店、医院、药店、地铁、公交、车站等)时,必须出具电子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流行病期间。对于拒绝合作者,公共场所有权拒绝其进入;强行进入或者离开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市外来常人员必须提前近14天向所在村(社区)和单位报告,并主动登记,接受必要的健康监护。在过去的14天里,在湖北等重疫区生活或接触过的人员,在来常前必须与所在村(社区)和单位取得联系,在来常后自觉接受14天的隔离观察。在隔离期结束之前,他们必须通过核酸测试,才能取消隔离观察。

2020年2月18日

南昌市东湖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防疫控制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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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南昌市东湖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指挥部令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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