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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新建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应急指挥部

关于实施应急指挥部第14号令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防疫工作,更好地促进企业恢复生产和复工,根据应急指挥部第14号令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加强村(社区)管理。各乡(镇)、开发区(园区)、区委和区直属单位要严格按照区指挥部的统一要求,继续坚持封闭村(社区)的常态化职责、精细化安排和网格化管理,严格执行有效的证件出入境制度(返乡人员不需要出具健康证明),所有人员必须测量体温并进行出入境登记。对于流动村(社区),在对进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必要的体温检测和消毒后,应在不限制人员和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放行。流动村(社区)名单由区防控应急指挥部根据疫情实际情况动态确定。我们要继续坚持人员有序流动,提倡群众不参观、不聚集、不聚集、不打牌(麻将或扑克)。

2.加强单位管理。各乡(镇)、开发区(园区)、区委、直属单位和常驻单位要严格落实办公场所防疫和控制的主体责任,对全体员工进行调查和登记,建立员工健康管理和日常健康监测等管理制度。区委部门、区县单位和驻地单位要进一步充实力量,到挂点社区和所有权社区防控第一线,加强值班、联防联控,确保不留死角和盲点,紧紧编织疫情防控网络。

3.加强医院管理。区卫生委员会应进一步加强对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等医疗场所的管理,科学调配一线防疫人员和轮班安排,形成合理的梯队,避免一线防疫人员超负荷工作;规范医疗流程,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保护,坚决避免交叉感染的发生。各级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个人信息的查询和筛选。对于来自湖北等重点地区的医务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乡(镇)和开发区(园区)指挥部报告。

4.加强企业复工管理。各乡(镇)、开发区(园区)、区委、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要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实行复工复产申报制度,及时接收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24小时前上报的防疫计划。新建经济开发区内的企业备案工作,应由新建经济开发区在行业主管部门的配合下进行受理和审核。在新经济开发区以外的企业备案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验收、审核,属地乡(镇)配合。新建经济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属地乡(镇)应立即将审核结果和提示事项反馈给企业,强化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防疫主体责任,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防疫工作的监管。对不落实措施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5.加强对外籍人员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对村(社区)、单位、医院和企业外来人员的管理。所有从外地返回的新人员应主动申请电子出入证,所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经核实合格后方可使用。14天内,在湖北等重点地区的居住和联系史暂不恢复工作;在新楼内,如果没有固定住所和明确的工作,将建议其暂停返回;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以及来自湖北等重点地区的人员应接受14天的集中隔离观察。在隔离期结束之前,他们必须通过核酸检测才能呈阴性。

南昌市新建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应急指挥部的防疫和控制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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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加强南昌新区企业复工复产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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