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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郑州9月7日电(记者甘泉)河南省人民政府近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17年10月1日起,河南省第一、二、三行政区域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720元、1570元和1420元。与去年同期相比,月最低工资增加了120元。

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和提高综合考虑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其中,郑州市、安阳市等行政区域的月最低工资调整为1720元,小时最低工资为16元;开封市、祁县等二级行政区域的月最低工资调整为1570元,小时最低工资为14.5元;卫辉市和兰考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元。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示,各用人单位支付给正常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标题:河南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增加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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