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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单位:

影视产业是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影视产业的繁荣发展对于丰富和活跃文化消费市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打造万亿文化产业、推进文化浙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我省影视产业繁荣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四大精神,按照“两个高水平”目标和“六个浙江”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快影视产业发展,推动我省影视创作和制作由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影视市场资源配置由国内向国内和国际协调转变,影视产业价值链由低端向高端拓展。着力打造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网络电视剧等影视作品,培育一批实力雄厚、知名度高、竞争力强的大型影视骨干企业,塑造一批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国内一流影视交流展示活动,形成覆盖R&D、创意、制作、发行、交易、教育、广播、衍生产品、延伸产业发展的影视产业链,推出影视浙江品牌。到2020年,我们将努力使我省成为全国电影电视产业的分中心;影视产业的规模和质量在全国名列前茅,已经成为我省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

二、主要任务

(一)影视创作的繁荣。坚持以人为本的创作取向,以创作和制作更多优秀影视作品为中心任务,努力打造优秀影视精品。不断充实影视创作主题库,重点引导现实题材、爱国题材、革命题材和历史题材的影视创作,实现影视作品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的有机统一。到2020年,影视创作主题图书馆将有不少于1000部浙江产影视作品,涌现出一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和网络电视剧。加强原创能力建设,加大对影视剧本创作的专项支持力度,培育多类型创作风格,提升高质量电视剧持续供给能力。

(二)培育市场主体。重点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实力雄厚、核心竞争力强、在全行业上下游具有主导作用的大型影视骨干企业。积极培育成长型影视企业,引导和发展一批在特效设计、动画制作、配光调色、录音合成、宣传发行、衍生产品开发、大数据研发等领域有特色的中小影视企业。充分发挥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优势,吸引更多实力雄厚的影视制作机构落户浙江,使我省成为国内影视产业的主要集聚地。

(3)加强平台建设。推进全省影视产业基地联盟建设,重点支持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浙江电影科技城、中国(浙江)影视产业国际合作实验区、浙江国际影视中心、象山影视城、西溪创意产业园、杭州高新(300478)科技产业开发区国家动漫产业基地等平台和项目建设。进一步整合资源,集聚功能,吸引更多国内外优秀影视项目落户我省,开展策划、拍摄、项目立项、制作、发行和衍生产品开发。做好各类影视交流和展览活动,加强和完善中国国际动漫节、中国义乌文化产品交易会等文化展览,形成浙江特色文化展览的品牌优势,搭建影视产业展示发展水平、促进技术交流、拓展产业合作、提升品牌和企业知名度的平台。探索影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为影视企业提供包括金融服务在内的专业化、市场化的文化产权交易配套服务。

(4)开发新的业务形式。加强影视知识产权综合开发,大力推进数字内容产业发展,通过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加快影视与出版、旅游、演艺、软件与信息服务、商业与时尚的融合,拓展空空间产业发展。发展网络影视,定期举办网络视听创新竞赛、微电影展览等活动,推出适合互联网和手机的优秀影视作品。鼓励传统影视企业与互联网企业跨境融合,与通信运营商和信息服务企业合作,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等载体加大影视产品推广力度;通过项目众筹、大数据应用、网络营销等新手段,实现影视企业的创新发展。支持网络文学创作和影视产品改编,拓展网络文学影视产业链。

(e)提高工业价值。加强影视技术开发和应用,支持影视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云计算、虚拟拍摄等技术,培育一批影视后期制作领域技术含量高、发展潜力大的科技企业,提升后期制作技术水平。鼓励影视企业加强影视产品的研发,开发符合个人需求的定制产品和服务。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和信息服务企业充分发挥优势,探索创新业务模式,积极承接个性化定制,开拓家庭娱乐市场、网络和手机广播市场及衍生产品授权服务,丰富影视产品和服务。

(6)扩大对外贸易。落实文化“走出去”的相关优惠政策,加大对影视产品和服务出口的支持力度,促进省内影视企业加快开拓国际市场。大力发展面向目标市场的浙江影视作品翻译产业,鼓励影视企业创造和生产适销对路的国际双语产品。拓展海外销售渠道,鼓励影视企业开设海外分支机构,组建国际营销团队,以合资合作方式开展国际合作。建立中外影视产业交流机制,积极争取国内外重大影视活动落户我省,做好影视贸易展播活动,不断提高浙江影视产品的国际传播力和贸易竞争力,进一步扩大影视出口规模。

(七)培养影视人才。采取多种方式培养和引进各类人才,以适应影视产业发展的需要。实施浙江影视艺术青年人才培养“新光计划”和高端影视人才海外培养计划,重点加强影视创意人才、领军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加快建设浙江交通大学华彩电影学院,建设产、教、研相结合的全国影视人才培养基地。建立影视精品创意人员奖励制度,对在我省影视制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落实影视行业高层次人才在浙江创业工作的相关优惠政策,吸引和聚集高端影视人才。

第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共同推进我省影视产业分中心建设。有关市、县(市、区)政府要因地制宜地规划和发展影视产业,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内容方向的控制和行业的宏观指导;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部门要切实承担行业管理职能,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维护市场秩序;发展改革、财政、商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旅游等部门应当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促进影视产业健康发展。

(二)加大财政投入。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影视产品的创作和制作、产业推广、人才培养、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探索建立影视精品奖励制度,凡在我省申报并获得批准,在我省投资者是第一批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制片人,或获得国家和国际一级电影节(节)奖的影视作品,政府将给予奖励。研究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影视产品补贴制度,对票房表现突出、在中央电视台或重要新媒体平台播出的浙江省优秀影视作品给予补贴,并产生较大的市场影响。

(3)落实税收政策。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影视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影视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费用,可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引进具有先进技术职称的企业和其他影视人才,按规定缴纳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置费、科研开办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实行增值税零税率,向境外提供的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作品)的播出服务免征增值税。为承接国家鼓励的文化产业项目,进口不能在中国境内生产的自用设备、配件和零配件,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

(4)优化发展环境。严格按照影视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行业监管,加强文化市场版权保护和行政执法,严厉打击市场扰乱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继续深化分权和分权化改革,整合管理,优化服务,充分激发市场内在活力。充分发挥各类影视奖项的激励作用,鼓励优秀原创剧本,促进影视产业创新发展。进一步提高影视行业的统计标准,增强行业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可用性,促进影视行业信息的协同共享。加强影视评论,提高影视创作水平,正确引导观众的审美情趣。发挥影视行业协会、学会等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树立良好形象。

(这篇文章公开发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16日

标题: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促进影视产业繁荣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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