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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乡镇、新经济和产业集群,以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根据卫生防疫应急指挥部第14号令要求,2月17日00:00取消了因卫生防疫而复工复产的各类企业和建设项目的审批手续,并将备案制改为复工复产。为更好地促进企业恢复工作和生产,经区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除因防疫需要决定实行封闭管理的市区和农村外,所有街道、城镇和聚集区,在对实行流动控制的其他市区和农村进行必要的体温检测和消毒后,应当放行,不得限制人员和车辆通行。

二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街道、乡镇和聚集区,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防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取消各类企业和建设项目因防疫需要复工复产的审批手续。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只需提前24小时向当地上报企业复工报告表和防疫计划(需加盖公章)。收到备案材料后,该地区即被视为已备案(纸质版本可提交或扫描件可发送至邮箱)。每天12: 00前,各街道、镇、集区应将企业复工生产情况报送复工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发改委)汇总。复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发改委)定期向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区防控应急指挥部反馈。

1 .工业企业由区科技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2 .建筑企业由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3 .服务企业由区发改委牵头,行业主管单位负责指导和监督。

4.在批发零售餐饮企业中,法人企业受区商务局指导和监督;个体经营者受区、市管理局的指导和监督。

5 .房地产企业由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6.金融机构和金融企业受区金融办指导和监督。

三。关于返乡职工需要提供健康证明的规定已经废除,所有街道、城镇、聚集区和单位不再为返乡职工发放健康证明,而是需要就地公示。

四、在湖北等重疫区工作的人员,在复工前仍需进行14天的集中医疗隔离观察。其他地区的农民工必须报告他们的居住史、联系史、健康状况等。提前到他们居住的单位和村(社区),并做好登记工作。在必要的健康监测后,隔离要求将被取消。

V.本通知下发前已获得《青云谱区企业复工复产备案通知书》的企业无需重复备案,下一批复工企业仍需按上述规定进行备案。本办法未尽事宜,以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准。地区防控应急指挥部初步文件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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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南昌市青云谱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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