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874字,读完约7分钟

实施包容性审慎监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司司长徐亚华解读《关于鼓励和规范网络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

8月2日,交通运输部、中宣部、中网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旅游局联合发布了《关于鼓励和规范发展网络出租自行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国交通新闻网邀请交通部交通运输司司长徐亚华对《指导意见》进行深入解读。

新政汇集了许多建议

近年来,中国的网络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自行车”)发展迅速,有效满足了公众短途出行的需求,缓解了城市交通拥堵,应予以鼓励。但是,也存在一些亟待规范的问题,如车辆乱停放、车辆运行维护不到位、企业间无序竞争、企业主体责任不到位、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风险等。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7月,全国已有近70家互联网自行车租赁运营商,拥有超过1600万辆汽车,超过1.3亿注册乘客和超过15亿服务乘客。

为了做好《指导意见》的起草工作,交通运输部会同中宣部、中央网络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旅游局, 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对北京、深圳等城市已出台的政策或征求意见稿进行综合整理,通过发函、调查、网上问卷、座谈会等方式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 在公众咨询期间,共收到780份反馈意见。

《指导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激励、协调合作三大起草原则,共16篇文章,共5个部分,肯定了发展网络租赁自行车对便利人们短途出行、建设绿色低碳交通体系的积极作用,明确了网络租赁自行车在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中的定位,提出遵循“服务导向、改革创新、规范有序、属地管理、多方治理”的基本原则。从实施鼓励发展的政策、规范运营和服务行为、确保用户资金和网络信息安全、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四个方面鼓励和规范网络租赁自行车的发展,以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们的出行需求。

明确鼓励新格式的创新

《指导意见》在文件标题中明确提出了“鼓励和规范发展”的大方向,充分肯定了其积极作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明确发展方向,引导车辆有序交付,完善自行车交通网络,推进自行车停放点设置和建设。鼓励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充分利用车载卫星定位、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加强车辆运营管理,创新运营服务方式,不断提升用户体验和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包括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公共治理,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引导企业合理有序交付

根据《指导意见》,各城市可以根据城市特点、公共出行需求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发展方向,研究建立适合空城市承载能力、停车设施资源和公共出行需求的车辆启动机制,引导运营企业合理有序地启动车辆,确保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和安全稳定运行。城市人民政府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主体。要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探索建立相对科学合理的配送机制,以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和普通百姓的出行需求(603,883,医疗单位)。

多党治理,混乱,混乱和混乱

网络租赁自行车的停车乱抛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和强烈反映。《指导意见》提出要坚持多党治理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和公众共同治理的合力作用。首先,市政府应完善自行车交通网络建设,规范自行车停放设施,加强对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执法。二是落实运营企业车辆停放管理责任,推广使用电子围栏等技术,全面采取经济奖惩和信用记录等措施,引导用户规范停放。目前,一些城市正在积极探索电子围栏的管理,并取得了一些经验。三是加强用户使用规范和安全文明乘车的宣传教育,通过平台推送、公益广告、主题教育和志愿者活动引导用户增强诚信文明意识、遵守交通规则和社会公德。

鼓励发展出租电动自行车

《指导意见》提出“不鼓励发展电动自行车网络租赁”,主要有五点考虑。首先,车辆普遍超标,目前市场上租赁的电动自行车普遍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标准要求。二是交通事故容易发生,骑自行车的人不固定,大多数人没有接受过专门的交通安全教育和驾驶培训。此外,租用电动自行车很重要,而且速度很快,事故会带来很大的伤害和损失。三是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租赁电动自行车接入点收费和消防设施建设不到位。充电过程和室外停车影响电池安全,存在很大的消防安全隐患。第四,车辆运行的安全风险高。例如,车辆维修管理不及时、不到位,容易造成隐患车辆上路行驶。第五,电池污染问题严重,主要使用铅酸电池等。,大量废旧电池被随意拆除,严重影响环境。

《指导意见》建议各地在租用电动自行车时要谨慎。如果有发展意向,就要深入研究论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完善配套政策和制度,加强法规管理,防范各种问题,特别是安全问题。

用户实名注册和使用

《指导意见》规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应当实行实名制注册和使用”。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大多数意见认为有必要实施实名制,少数用户担心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建议用户注册手机号码时使用实名制,而不是在网上租自行车时使用实名制。

目前,各大运营企业的实际运营都采用了用户实名制,从信用体系建设的角度来看,这是非常必要的。今年以来,国家发改委正积极与相关部门合作,推动互联网自行车租赁运营商签订信用信息共享协议,引入信用手段,推进该领域的信用建设。

12岁以下的儿童禁止骑马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岁。因此,《指导意见》规定,“禁止向12岁以下儿童提供服务”。目前,各大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商新投放市场的自行车都贴有“禁止12岁以下儿童骑行”等安全提示。为了落实这一法律要求,企业和用户必须严格执行实名制,同时加强安全宣传,让用户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鼓励无存款服务

用户资金安全是“保持安全底线”的底线之一,《指导意见》提出了三项措施。首先,鼓励以无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这有助于从源头上解决用户资金的安全问题。目前,一些运营企业正在探索提供信用点数等无押金服务的方式,这为约束用户行为提供了一种新的途径。第二,鉴于通过收取保证金来约束用户行为有一定的现实需要,《指导意见》对用户保证金、建立预付资金专用账户、专款专用、接受监督等问题提出了原则性要求。第三,加快实现“现收现付、现退现付”模式,尽可能降低存款基金规模,防止形成基金池。四是要求运营企业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必须通过银行或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

做好企业退市保障工作

为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指导意见》规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者实施收购、兼并、重组或退出市场时,必须制定合理规划,确保用户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个体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者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决定退出市场,并宣布退还用户资金等后续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这一精神,引导有关方面建立健全制度,认真落实用户资金安全监管要求,狠抓行业发展,防止企业退出市场时因规避经营风险而拖欠用户保证金和预付款,保护用户合法权益。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史玉妍

标题:交通运输部解读《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

地址:http://www.nxxlxh.com/nczx/118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