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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证监局官网发布决定,责令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采取整改措施,称由于“风险管理存在较大缺陷”,2016年3月,在客户i1605合同强制清算过程中,未能及时有效控制风险,导致客户穿帮。上海证监局责令其整改上述问题,并要求公司完善并有效实施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防范,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最初的公告如下:

关于对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采取纠正措施的决定

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

经调查,2016年3月,在客户i1605合同强制清算过程中,贵公司未能及时有效地控制风险,导致该客户开仓。

上述情况反映出贵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构成《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述情形。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行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要求你行完善和有效落实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加强风险防范,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上述整改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

对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得中止。

标题:申银万国期货强行平仓致使客户出现穿仓 遭上海证监局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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