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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刘力贞

据财政部网站30日消息,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资产管理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声明对资产管理产品经营过程中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员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单计税方法,增值税税率为3%。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通知》明确了2018年1月1日前资产管理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如不缴纳增值税,则不予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应在资产管理产品经理随后几个月的应缴纳增值税金额中扣除已缴纳的税款。

根据通知,资产管理产品经理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公共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经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和养老保险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基金信托(包括集合基金信托和单一基金信托)、产权信托、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人投资基金、债务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票-债务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老年证券管理产品。

据了解,今年年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资产管理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明确规定,2017年7月1日以后,资产管理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应由资产管理产品经理作为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本通知将时间延长至2018年1月1日。

据业内人士称,新规定解决了进项发票的抵扣和分配问题,但一些细节仍需澄清。如持有期限的定义、资本保全和财富管理的定义、资产管理产品与自营交易之间的交易是否指银行间业务收入等。

(主编:冀hn003)

标题:财政部:资管产品暂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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