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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记者张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2日发布通知,为落实新能源基准上网电价逐步下调的要求,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2018年1月1日后投产的光伏电站基准电价将分别下调至每千瓦时0.55元、0.65元和0.75元,比2017年下调0.1元。对于2018年1月1日后投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对于“自发自用、剩余电量上网”的模式,总用电量补贴标准下调至每千瓦时0.37元,比现行的每千瓦时补贴标准低0.05元。保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基准电价和家庭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补贴标准。也就是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一类、二类和三类资源区基准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65元、0.75元和0.85元,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补贴标准为0.42元。

标题:发改委明确降低2018年光伏发电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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