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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快“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工商企字[2017]第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两证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加快推进“两证分离”改革,重点解决“申请容易”、“准入难”等突出问题。“无阵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努力打造法治、国际化和便利化。

一是各地要对“证照分离”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负责,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充分了解、报告和请示,充分发挥工商和市场监管职能,全面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任务。如果没有组织特殊培训,培训必须在2017年底前到位。

二、结合地方改革,总局选定31个“许可证分离”改革试点工作重点单位。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这些重点单位的工作指导,重点推进分类审批方式改革,推进部门信息互联共享,构建事后监管体系,大胆探索加快“证照分离”改革。

3.工商总局计划于明年2月底组织召开全国工商部门扩大“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经验交流会,充分交流各地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的先进经验、突出问题和工作建议,及时总结评估“证照分离”改革情况,为明年下半年在全国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做好准备。

附件:证照分离改革试点重点单位名单

工商总局

2017年12月15日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史玉妍

标题:工商总局关于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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