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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小蓝自行车”在北京街头。中新网12月20日电(记者刘)今年以来,电子商务运营商共享自行车、网上汽车等多种商品,收取消费者押金和预付款,然后将收取的款项挪作他用,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在经营不善或停止经营时的权益。20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建议,由于存款和提前还款的法律属性不同,应采用不同的管理制度。

中国消费者协会认为,定金是租赁特定标的物的质押担保,是一种担保物权,主要用于保证合同的履行。保证金的所有权属于消费者,企业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挪用。预付资金是消费者为了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而提前交付给企业用于自身消费的资金,其使用应符合合同规定。由于存款和提前还款的法律属性不同,建议采用不同的管理制度。存款采用“预授权”冻结制度,防止存款流入企业资金账户,确保资金安全;对消费者提前支付的,应当实行资金缴存或者保证金缴存制度,并预留专项资金,防止挪用。

同时,中国消费者协会建议从资格限制、合同监管、履约担保、信息披露、费用返还、冷却期、退市要求、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以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提供的信息,由于资金链断裂等原因,吴自行车、马赤池自行车、酷骑、小明自行车、小兰自行车等共享自行车公司已经停止运营。,且未退还押金且预付金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人民币,下同),涉及数百万消费者;另一个例子是,易得汽车拥有4000万用户和600万司机,预付费用为60亿元。有一段时间,由于资金运作困难,司机的工资被拖欠,这使得消费者很难乘坐出租车,退款和沟通,并造成群体投诉。(结束)

标题:中消协建议: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押金等采用不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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