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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直属县(市)发展改革委、赣江新区经济发展局、国家电网江西电力有限公司、省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为帮助坚决打赢防疫斗争,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防疫和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现就降低企业水、电、气成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降低企业用水成本

此次降价的范围是使用工业用水、商业服务用水和基本建设用水的企业。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供水企业在收取上述用户水费时,统一按原家庭水价的90%结算(不含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

第二,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1)电网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分阶段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恢复生产的通知》(国发[2020]258号)精神。此次降价的范围是针对高能耗行业的用户(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行业分类,高能耗行业有:石油、煤炭等燃料加工行业、化工原料和化工产品制造行业、非金属矿产品行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力、 供热生产和供应行业),现在实行一般工业和商业等电价,电力用户的大工业电价。 从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在收取上述电力用户(包括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的电费时,电网企业将统一按原家庭电价水平的95%结算。

(2)电网企业要认真贯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防疫期间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110号)精神,至2020年6月30日执行。

第三,降低企业燃气成本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分期降低非住宅用气成本支持企业恢复生产的通知》(发改价[2020]257号)要求淡季气价从2020年2月22日至6月30日提前执行。地方价格主管部门、管道运输企业和城市燃气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根据上游实际结算情况,认真计算降价金额,按时足额降低非居民销售价格。

(2)自2020年3月1日起,全省非住宅燃气管道运输价格将下调10%,从每立方米0.2元下调至0.18元。

(3)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各镇非住宅燃气配气价格将下调10%。

(四)鼓励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对受COVID-19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的化肥等农业生产行业给予更优惠的供气价格。

各地应将上游供气价格、省内管道运输价格和城市非住宅用气配气价格下调空,这将惠及所有最终用户,不得截留。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实施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引导相关企业落实政策,加强跟踪和调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政策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2020年4月底前,将当地企业降低水、电、气成本的情况上报我委(物价管理办公室)。

(二)全额分红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加强对商业综合体、工业园区、办公楼等收费行为的监管。,从而保证水电降价红利及时足额地传递给最终用户,增加企业的收益感。对不执行降价政策等价格违法行为,应及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查。

(3)做好政策宣传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和相关燃气供水企业应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向用户宣传政策,明确用户对应的降价幅度,妥善跟踪政策执行时间,尽快落实政策,增强社会和企业信心,切实维护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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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企业水、电、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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