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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南昌市教育局获悉,为加强我市民办培训教育机构审批管理,促进我市民办教育规范、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南昌市颁布了《南昌市民办培训教育机构设立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该标准将于11月1日开始试用,有效期至2020年10月31日。

民办培训教育机构实行统一标准

南昌市设立了民办中小学培训教育机构,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实施统一标准。南昌将坚持“谁审批、谁监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县(区)行政审批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严格审批权限,规范和加强民办培训教育机构的审批管理。

未来在南昌行政区域内设立民办培训教育机构应具备五个基本条件:合格的组织者、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规范的办学规则;有熟悉业务、适应培训类别、水平和规模的管理人员和教师;有与培训项目和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和设施设备;有与培训项目相匹配的办学资金;有与培训项目相对应的课程(培训)计划和教材。

民办培训教育机构不得在中小学聘用在职教师

民办培训教育机构的法人不应列入相关业务例外名单。民办培训教育机构应当根据举办的培训项目和规模,配备一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专职和兼职教师队伍,并依法与受聘教师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服务协议,专职教师人数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二分之一,培训机构分支机构(含教学点)专职教师人数不得少于三名。

民办培训教育机构聘用的专职和兼职教师,特别是从事中小学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及其他与继续学习或考试及其拓展训练相关科目的教师,应当具有相应级别(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姓名、照片、教学班次和教师资格证书应当在其网站和培训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

值得一提的是,民办培训教育机构不得在中小学聘用在职教师,民办培训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外籍教师。

校舍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

在校舍、设施和设备方面,《标准》要求在申请设立私立培训和教育机构时,应避免设立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和可能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场所。举办者在自己的场所办学的,应当提供该场所房屋产权的证明材料;在租赁场所办学,应当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申请办学之日起不少于3年。严禁民办培训教育机构选择居住建筑、半地下室、地下室、过道和危险建筑作为学校场所,远离污染区域和危险源。培训机构应有相对独立的学校场地,教室和办公室必须设在一处,楼层一般不超过5层。

此外,用于办学的场所应当在场地面积、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设施设备等方面符合相应条件。就场地面积而言,民办培训教育机构注册地实际使用的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80平方米,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教学点)实际使用的办学场所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校舍总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同期教学用房平均建筑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

《标准》还明确了办学投资,主办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投资义务。民办培训教育机构的举办者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不少于30万元的启动资金。

教材必须报审批部门备案

如何在私立培训和教育机构教书?该标准规定,民办培训教育机构应当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并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科学的教学(培训)评价方法应建立在相应的课程标准和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的扩展培训内容的基础上。

民办培训教育机构应选择与其培训项目和培训计划相匹配的教材,所有教材应报审批部门(或主管部门)备案。

培训机构应根据学生的成绩和参与的学科,以“学段+年级+学科”的形式命名学科培训班。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目标、时间安排和上课时间应报当地教育部门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未通过记录评审的班次不得开展培训活动。

标题:南昌市民办培训机构在执行统一标准时不得聘用在职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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