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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指南

1.隔离期间劳动关系的处理

对于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其他紧急防疫措施而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员工,企业不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和第41条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应当延期至医疗期满、医学观察期满、隔离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防疫措施期满。

2.隔离期间的劳务派遣退出问题

在《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规定的情形下,对于因政府采取隔离措施和其他紧急防疫措施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以及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人员,用人单位不得将派遣劳动者退回。派遣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就业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参照用人单位直接就业的相关政策执行。

3.有资格重返工作岗位

为支持防疫工作,保障国计民生,不受防疫隔离或其他紧急防疫措施限制的企业,在提供必要的防疫措施和劳动保护的前提下,必须返回企业复工。对于因害怕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而不愿复工的职工,建议企业党组织和工会主动宣传和说明复工对支持防疫、保障国计民生的重要意义,企业采取的防疫措施和劳动保护措施,耐心说服职工消除后顾之忧,按期复工。

4.弹性工作或休息和休假

除治疗中确诊的患者、医学观察中的疑似患者、在家或集中隔离的密切接触者外,对于国务院规定的春节假期(含延长假期)后,因防疫措施限制或误工不能复工的员工,企业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工作特点,与员工协商后,安排员工在家远程工作,或统筹安排年假、自行设计的福利假和休息日调整等。,从而保持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5.加强沟通

在防疫期间,企业应主动与员工接触,及时了解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及隔离措施的落实情况,关心员工,科学合理地安排员工按照有关规定复工或休息休假,并按法律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企业在防疫期间终止或终止员工劳动合同,建议提前与当地社区部门沟通,避免非法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提示:注意南昌新闻网的公开号码,在对话框中发送【高速】,实时查看江西的高速路况。发送【肺炎】获取更多信息,如南昌市口罩免费上门预约入口、微医学网上咨询入口、实时疫情地图、南昌市肺炎最新消息COVID-19、江西省定点医院和发热门诊。

标题:如何应对江西疫情防控中的劳动就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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