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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保障和提高我市城乡贫困人口的生活水平,让城乡贫困人口共享改革发展的新成果。今年,我市再次提高了城乡贫困人口的保障标准。

据了解,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月530元/560元提高到610元,月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提高到405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月345元提高到395元,人均月收入提高到260元。城市特困供养人员的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93元。农村贫困人口的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13元。20世纪60年代,对退休的老、弱、残工人的救济标准得到简化,城市提高到每人每月425元,农村提高到每人每月386元。

调整标准将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前五个月将重新发布。

标题:南昌最低生活水平提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每月可领取6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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