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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从省民政厅获悉,去年我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40元,农村贫困人口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55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50元;全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80元,城市贫困人口救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55元。

2018年,我省还提高了孤儿抚养标准。其中,机构抚养孤儿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200元,城市社会散居孤儿达到每人每月800元,农村孤儿达到每人每月730元;新的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已全面升级并投入运行,实现了全国审核和省市部门间数据交换的功能。新中国成立以来,婚姻登记信息已与15个部门共享,84个县(市、区)完成了婚姻登记历史数据的重新记录;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参与扶贫。全省社会团体直接投入1.06亿元扶贫资金,惠及35万贫困人口。

今年,我省将继续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构成水平,以及城乡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完成省级社会救助信息查询平台建设,完善与金融、证券、银行监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社会救助管理准确、高效、公平、公正;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管理。省级养老服务中心一期工程全面建成并交付社会资本运营;加快城乡殡仪馆、火化设施设备、公益性骨灰堂(场)等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落实遗体接运、临时存放、火化、普通骨灰盒、骨灰存放五免制度。

标题:江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每人每月可分别获得580元和3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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