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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南昌市优秀青年人才储备计划实施细则》中生活津贴相关事项的通知

为切实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南昌市优秀青年人才储备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宏府停发〔2018〕8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精神,促进政策运行落实,确保政策落实,现就生活津贴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青年人才“新引进”的概念

指2018年4月28日之后在常的首次任职。根据2018年4月28日青年人才首次在常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记录(以青年人才学历提高后在常再就业的就业记录为准)。

二、关于青年人才的起始时间

1.在长城区工作的年轻人才:2015年4月28日毕业后开始工作;

2.在工业园区工作的年轻人才:开始时间是2013年4月28日毕业后。

三。关于常在工业园区的范围

1.两个国家级工业园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南昌小榄经济技术开发区;

2.五个省级工业园区:南昌昌东工业园区、江西新建厂坝工业园区、江西安义工业园区、南昌昌南工业园区和金县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关于青年人才在常就业的认定

指青年人才在常与纳税企业、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为员工缴纳一年或累计12个月的全部社会保险。申报时,参加职工社会保障缴费单位的青年人才必须与工作单位一致。

五、关于受理部门的定义

根据青年人才服务工作单位纳税所在地的市、县(开发区、新区),确定申请受理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六、关于跨地区变更单位的验收

在本市工作一年内跨县(开发区、新区)出现的青年人才,按申请时工作单位的纳税情况界定为受理机构。

七、申报补贴的时限

网上申报,青年人才在常工作满一年后申报(以员工社保缴费为准),即在常工作满一年后申请上一年的补贴等,从引进之日起连续三年内完成申报。

八、关于补贴资金的分配

青年人才申报补贴被批准后,被受理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按照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补贴。

九.补贴的结算

各级财政部门每年根据实际需要将生活津贴预拨到相应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并按实际发放金额在年底结算。

十、《关于鼓励和支持青年大学生在工业园区就业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两个文件衔接过渡问题

由于《暂行办法》与《实施细则》在生活津贴方面的政策发生了变化,根据“续发、优抚、优抚、奖补不留级”的原则,2017年8月30日至2018年4月28日在常工业园区企业工作的符合《暂行办法》要求的青年人才可按《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申请程序、申请方法、发布标准和发布时间按照《实施细则》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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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9年南昌市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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