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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秋季学期起,江西省将义务教育阶段的非寄宿制学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省教育厅制定了《江西省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管理,确保补助工作顺利实施。

根据规定,在每学期结束前,有关部门应及时、足额地通过银行卡或一卡通向受助学生(或法定监护人)发放生活补助资金,不得以现金、商品或服务的形式发放或扣划。

它分为两个标准:登机和非登机

根据《办法》,生活津贴分为寄宿制学生生活津贴和非寄宿制学生生活津贴。生活津贴主要用于资助学生的生活开支。

生活补贴主要针对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已建卡的贫困家庭学生、未建卡的残疾家庭学生、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和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城镇贫困家庭学生(包括城镇贫困家庭、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支出的贫困低收入家庭学生)。

严禁公开学生的“个人敏感信息”

生活津贴按照“学年评估、学期支付、学生增加、再评估”的原则审核发放。

根据生活津贴的申请和审核程序,每年秋季开学后,学校组织学生申请生活津贴,填写《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生活津贴申请表》,并提交学校。

学校应成立评估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对学校生活津贴的评估。成员包括学校领导、资助人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

初试通过的学生信息应当在学校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由学校自行决定。在宣传时,我们应该注意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严禁公开“个人敏感信息”。如果宣传期超过,应立即删除或删除所有宣传信息。宣传过程中如有异议,学校应及时核实。

不得发行或扣除实物

《办法》要求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受助学生信息,每学期结束前,生活补助资金将及时足额发放给受助学生(或法定监护人),不得以现金、物品或服务的形式支付或扣减。

《办法》明确了生活补助由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生活补助资金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标题: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学生可以领取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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