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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记者获悉,南昌市食品安全办公室和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在各单位食堂开展食品安全调查和整治工作的通知》,对南昌市各单位食堂的食品安全进行了全面调查和整治。

通知指出,南昌市近期连续发生两起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充分暴露了食堂管理中的食品安全隐患。根据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证。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根据通知,南昌市将加大单位食堂基础设施的投入,解决住房差、工艺布局不合理、制冷设施缺乏、餐具清洗消毒不足等实际问题。要严格控制食品来源,禁止购买和使用无证、过期、变质的大米、油菜等食品和原料,不得供应来源不明、变质或感官异常的食品。

特别是学校、医疗机构、建筑工地、企事业单位的食堂,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并及时纠正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降低风险;对于外包配送集中给料单位,有必要对给料企业进行资质审查,签订食品安全保证协议,并建议给料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对于无证饲养的单位,应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我们应该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公开化。

如发现疑似食品安全异常,应根据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医疗救治,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报告。

标题:南昌市全面查处和纠正了食堂对无证饲养单位的“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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