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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旅行时,如果我在旅行社安排的购物点购买的商品版本不正确,我该怎么办?市旅游委员会提醒公众,如果他们遇到类似情况,旅行社可以追究他们的责任。

案例:

在购物点购买“假宝石”拒绝承担责任

朱先生,一个市民,参加了一个由旅行社组织的香港和台湾观光旅游。在旅途中,朱先生在旅行社的安排下,在台湾一家宝石博物馆购买了一枚“海蓝宝戒指”,价值人民币6,901.78元。产品合格证上写着“台湾海蓝宝是天然矿物,如果是假石,我公司愿意无条件返还原购买金额”,签名是台湾花莲县台湾宝石博物馆。此行结束后,朱先生将该宝石带到国家珠宝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鉴定,但鉴定结论为“合成尖晶石环”。

“宝石博物馆被旅行社拿走了。既然宝石有质量问题,旅行社必须负责。我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应该赔偿三倍。”朱先生说,他被拒绝追究旅行社的责任,并在多次谈判失败后向法院提出上诉。最后,法院责令被告(旅行社)赔偿原告的货款,并驳回了原告的“三倍赔偿”等诉讼请求。

分析:

如果在旅游期间对购物有任何异议,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近年来,购物引发的旅游纠纷越来越多。当游客在旅行社安排的商店购物遇到问题,甚至购买“假货”时,旅行社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市旅游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认为,法院在上述案件中的判决是合理的,因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旅游者在旅游合同约定的购物场所购买“假货”时,旅行社应负责追回或赔偿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但不需要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的惩罚性赔偿。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旅游者在境外购物商店自行购买商品与境外购物商店形成了销售合同关系,但与旅游合同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因此,旅游者要求旅行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在销售合同中承担经营者的法律义务,缺乏法律依据。

市旅游委员会提醒旅行社在安排购物时应注意以下问题:安排购物应与游客协商并签署书面协议,否则将被视为擅自安排购物,违反《旅游法》第35条。规定;所安排的购物场所必须具有合法资质,商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无虚假宣传,并应有明显标识;不要强迫或伪装游客购物;虽然法律没有规定旅行社的退货义务,但为了更好地为游客服务,提高服务质量,旅行社应该在出发前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商家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如果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商家必须无条件退货,给游客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货物没有质量问题,不影响二次销售,建议旅行社与商家协商,协助游客退货,因此产生的手续费由游客自行承担。

此外,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市旅游委建议市民在出行时要理性购物,避免从众心理,尤其是大件物品,建议慎重选择;购买商品时,你应该保留相关的购物凭证,并记住商店的名称。如果没有购物凭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游客要求旅行社和商家承担责任,缺乏法律依据;向商家索要购物凭证和产品规格时,应注意内容是否与承诺的项目和标准一致。例如,他们不应该简单地填写“金器”、“玉器”甚至“手工艺品”,商品的名称、质量和等级也应该有详细的书面说明。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购买发生在海外,商家受到海外法律的约束,游客不能以中国国家标准或法律规定作为识别依据来证明产品不符合要求。此外,如果旅行社强行或变相强行购物,与商家串通,收取回扣,游客应在购物过程中留下照片、视频、音频等证据,并在返回后向旅行社索赔。

标题:南昌乘客负责在旅行社安排的购物点购买假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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