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272字,读完约3分钟

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实施了“套保还贷”惠民措施,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用于冲抵还款金额。好消息又来了。为进一步简化个人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方便员工存款,管理中心将通过与商业银行建立合作关系,从11月1日起推出“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年度提取业务”。

新政:可以委托商业贷款每年筹集公积金

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有关规定,员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因此,在公积金贷款结清之前,员工不能再以任何其他方式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是,如果员工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并签订年度或月度委托提取协议(套期还款协议除外),商业贷款部分也可以签订商业贷款年度委托提取协议。

据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被支付工资的员工从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只有商业贷款,该员工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是,只要员工向管理中心提交公积金贷款申请,管理中心将暂停代理业务贷款委托的年度提款程序,业务贷款协议将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后自动终止。如果公积金贷款申请失败并被取消,商业贷款协议将继续执行。

提醒:员工仍需按合同还款

管理中心提醒,存款人员已经签署了商业贷款委托年度提款协议,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不需要偿还商业贷款。这是因为管理中心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能直接划入员工还款的商业银行账户。

例如,一名员工于2017年9月获得商业贷款,并于当年10月开始偿还贷款。根据《商业贷款委托年度支取协议》,如果员工从2017年10月起每月按时向银行还款,则首次住房公积金是在2018年10月25日之前。也就是说,每当员工与管理中心签订年度提取协议时,只要员工在上一年度按时偿还银行按揭,管理中心将在每年10月25日前帮助员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商业贷款委托业务年度撤销的相关问题

什么是“委托商业贷款按年提取公积金的业务”?

从11月1日起,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个人商业住房贷款的南昌员工,可在首次还款的当月与管理中心签订协议,管理中心将根据员工每年当月的实际还款情况负责提取住房公积金。

今后,员工委托管理中心提取公积金业务后,只要每月向银行偿还抵押贷款,管理中心就会在约定的期限内自动将款项转入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哪个带薪员工能处理这项业务?

即将推出的“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委托退库业务还款方式”针对的是一些已经与管理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并实现数据对接的商业银行;如果员工申请个人抵押贷款的商业银行不在管理中心的合作共享名单上,则暂时无法办理公积金的还款。

哪些商业银行可以委托公积金来偿还贷款?

目前,符合相关条件的商业银行有8家。存款人在南昌行政区域内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江西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营业网点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可向管理中心申请签订相关协议。

履行商业贷款委托年度提款协议的先决条件是什么?

要求员工每月向商业银行偿还抵押贷款,然后管理中心根据协议约定的委托顺序,委托中国银行依次向每个客户的中国银行联名卡账户转账。因此,员工仍需根据商业贷款合同正常还款。

标题:南昌商业贷款可委托8家银行按年筹集公积金

地址:http://www.nxxlxh.com/ncfc/71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