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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截图

"全额优先,贷款号排序,公积金在旁边."最近,这个短语“叮当”逐渐在网上流行起来,并成为许多市民购房时的真实感受。像“相亲角”一样,买房也形成了一个新的“蔑视链”。

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购房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严重损害了有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此,12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贷款权益的通知》(靳鉴〔2017〕246号)(以下简称《通知》)。

公积金住房贷款有效减轻了购房者的负担

记者了解到,根据现行相关规定,员工在连续6个月以上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后,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目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1至5年期利率为2.75%,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5年期以上利率为3.25%,远低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江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

据测算,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相比,个人住房贷款额度100万元,期限20年,可节省利息支出20多万元,有效减轻职工购房负担。

压缩审批时限提高贷款抵押登记效率

根据通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规范贷款业务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并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受托银行应及时受理员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并办理相关委托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加强对受托银行的业务考核。

「市民接受贷款申请后,约需7至10个工作天完成审批工作。公众可以在官方网站系统中查看相关进展,具体视部门而定。”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经批准后,贷款时间约为3个月。

《通知》明确规定,房地产登记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申请,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一般来说,抵押登记手续可以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具体情况视部门而定。”上述工作人员说。

不得拒绝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书面承诺,不拒绝购房者在出售商品房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在房地产销售现场进行公示。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认真履行承诺,不得通过提高住房销售价格、降低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或拒绝购房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者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根据通知,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及时查处损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限制、阻挠或者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房屋的,应当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应当公开曝光并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依法严肃处理。

标题:开发商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不得拒绝南昌西来缩短审批时限,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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