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77字,读完约1分钟

1月10日,记者获悉,根据《南昌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商品房租赁管理的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南昌市商品房非住宅租赁管理的发证权限下放至市区(开发区、新区)房管部门。这意味着,今年以来,南昌已全面实施商品房租赁属地管理。

记者从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了解到,为落实上级下放的有关规定,该局此前已将商品房租赁的管理权限下放给城市房屋管理部门,商品房非住宅租赁的管理也已委托给城市房屋管理部门。

“由于非住宅租赁管理的发证机关仍然属于市局,南昌市离全面实施商品房租赁属地管理还有一步之遥。”据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场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从今年起,非住宅租赁管理的发证权限已下放至市区(开发区和新区)的房屋管理部门,南昌市商品房租赁属地管理已成为现实。

根据南昌市的有关要求,从今年开始,南昌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起草全市商品房租赁管理制度,指导、监督、检查市区(开发区、新区)城市房屋管理局(办),调查统计市区商品房租赁价格,定期发布租赁指导价格,定期上报租赁信息。

今年,南昌各区(开发区、新区)房管局(办)将做好辖区内商品房登记管理和备案工作,并在各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受理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此外,各区房管部门将依法开展商品房租赁市场执法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租赁行为,协助当地公安、计划生育、税务等行政部门提供商品房租赁备案信息。

标题:南昌市实行商品房租赁属地管理,定期发布租金指导价

地址:http://www.nxxlxh.com/ncfc/64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