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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昌市发布了《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应支持员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应拒绝符合条件的购房者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购房。

减少严格控制链接的时间限制

根据意见,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流程,简化贷款处理要求,减少贷款审批环节,严格控制贷款审批时限。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入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作出是否发放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贷款的,应当说明理由。

在委托贷款业务评估中,南昌市要求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在委托贷款协议中明确职责分工和处理时限。受托银行应根据协议受理员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并及时办理相关委托贷款手续。购买者使用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各受托银行应及时受理,提高商业贷款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衔接效率,满足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员工的合理贷款需求。

另外,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根据评估方法对受托银行进行评估,如贷款协议约定的事项未履行,则根据评估方法扣除贷款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受托银行应当暂停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资格。

贷款买房的权利是平等的

《意见》要求房地产管理部门加强市场监管,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支持员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提供不拒绝购买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房地产销售现场进行公示。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认真履行承诺,不得通过提高住房价格、区别对待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等方式限制、阻挠或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对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的购房人购买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符合正常使用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通过要求购房人一次性付款或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优先选择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房的购房人应享有与一次性付款或商业贷款等其他付款方式同等的选房权利。

开放投诉和报告渠道

根据《意见》,南昌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应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申请,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利用信息技术等技术手段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的效率。

房产管理、抵押登记等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互联网+政府服务”的要求,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密切配合,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信息共享机制,做到数据多能跑,员工不跑或少跑。

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会同房产管理部门及时查处损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的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限制、阻挠或者拒绝员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网上签订住房合同。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应当通知其曝光,并同时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另据了解,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通过12345市民热线和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投诉和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住房销售机构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会同房产管理部门迅速反应,及时调查。中心还将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的违规行为。

标题:南昌房地产开发商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并可拨打12345和12329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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