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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获悉省住房和建设厅下发了《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所需员工身份证明材料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今后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交复印件。

通知规定,严禁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过程中要求被支付员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探索发展住房公积金业务,不再要求被支付员工提供各类复印件。在业务处理过程中,充分利用头顶摄像头、扫描仪等电子成像设备保存身份信息,并将其纳入档案管理。充分利用或加快本地信息库建设,实现并建立员工身份信息存储的查询和共享机制,实现信息的自动比对和验证。

根据通知,5月21日前,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省住房和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司提交一份业务清单,存款人员在办理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交各种复印件。

标题:江西省公积金业务办法将不再提交任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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