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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的通知》。从5月21日起,南昌市民无需提供《南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和单位审查。南昌市调整了职工申请住房和提取公积金的时间,从购房之日起一年到两年不等。

根据通知,我市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无需出具《南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和单位审查,只需签署《南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报表》,其他提取条件保持不变。“换句话说,公众可以带着提取材料直接办理提取业务,不需要去单位进行盖章审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

“程序优化后,公积金可在购买后两年内提取,但提取的公积金金额仍按购买后一年内的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据工作人员介绍,从21日起,如果我市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而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将从原购买之日起一年调整为两年(商品房的开始时间以购买合同的登记备案时间为准, 股票房的起止时间以取得房产证的时间为准),提取金额以一年内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为准。

与此同时,购房提款协议的转换期限也有所放宽。2013年7月(含7月)后与管理中心签订了三年购取协议,且N年后仍符合购取协议转换条件的员工,可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购取协议转换手续。记者了解到,在办理购房提款协议的转换手续时,收购人本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和产权证明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点申请办理。

标题:南昌市公积金提取政策改变,取消单位盖章,放宽提取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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