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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2018年5月22日起,中心决定进一步简化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

取消申请表的撤回。员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无需填写《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提取申请人和客户只需填写《江西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报表》,其他提取条件保持不变。提取申请人只需提供原始相关材料,中心将使用高空摄像机等设备存档备查

调整员工购房申请时间。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而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自原购买之日起调整为一年至两年(商品房的起始时间以购买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存量住房的起始时间以取得产权证的时间为准),提取金额以职工购买一年内公积金账户余额为准。

员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先封存个人账户。在销户期间,住房公积金账户异地开立并稳定存放半年以上的,应办理异地划转和衔接手续。如果在不同的地方没有继续存放,存放半年后可以提取。

标题:江西省住房公积金:无需出具申请表,放宽提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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