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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调整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额及下限的通知》。2018年,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月存款限额为4362元(含单位和个人),比调整前增加414元;下限为260元(含单位和个人),与调整前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7月1日,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了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为12%。月存款金额上限为3948元(含单位和个人),下限为260元(含单位和个人)。

根据通知,2017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应作为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各单位应在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调整和核查工作。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今年一经核实,不变。

根据《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通知》的要求,未通过中心官方网站下载并填写《汇款单位基本信息表》、《缴存职工基本信息登记表》、《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费账户信息登记表》的单位,应于2018年7月30日前提交至中心汇款柜台。

电话:0791-12329

标题:江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上限4362元下限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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