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86字,读完约2分钟

6月21日,我从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了解到,该局最近发布了《市区“三限售房”操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市区内无自有住房的成年居民优先销售。南昌市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要将“三限房”优先销售本市无自有住房的成年居民的相关操作程序写入商品房预售计划,并在咨询政府指导价格时附上商品房预售计划。

为规范房地产企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南昌市从去年10月1日起实行“三限房”政策,即对以“限价令和竞争性地价”方式出让土地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含商住)项目,在商品房销售和转让过程中采取了价格限制、对象限制和转让限制等措施。

据悉,南昌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销售“三限房”时,销售价格的总体平均价格不得高于土地出让时约定的限价房价格,并应明确单套房屋的销售价格,实行一套一标制。同时,不得有高价销售、收取无标记费用、捆绑销售等违法行为。

根据新发布的《办法》,南昌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的第二天,必须在南昌市房地产信息网和项目销售部的显著位置公布可售“三限房”商品房的预售方案、《关于城市“限价房和竞争性地价”商品房项目销售管理(试行)的通知》和“三限房”的销售操作方法。

南昌建议,在市场开放前10天,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作为销售代理,应集中登记优先购买者。登记后,开发企业应在10日内将登记的优先购买者名单报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备案。

应当注意的是,如果优先购买者名单上的人数少于或等于预售计划中的房屋数量,则将根据登记时间的顺序选择房屋。如果房屋数量超过预售计划中的房屋数量,必须通过公证机构举办的公开抽签进行排序,并当场公布选房结果。房屋选择清单应在2日内报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备案。开发企业应根据确定的房屋选择清单进行网上签约。通过上述方法出售的剩余房屋通常出售给外界。

南昌市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销售代理人应严格审查相关材料,并在收到的复印件上加盖公司印章;不得对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成年居民设置不合理的要求和条件;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管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标题:南昌市颁布了三套限售房的销售规定,优先向本市没有住房的成年居民销售

地址:http://www.nxxlxh.com/ncfc/50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