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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表示将积极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核查机制,逐步简化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此外,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将被列入不诚实的“黑名单”。

南昌市职工申请异地转移住房公积金时,应在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终止或终止员工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必须先封存个人账户。在销户期间,员工如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可在异地办理转账和关联手续;未异地缴费的非南昌户籍职工,个人账户封存半年后,可凭身份证和户口簿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据介绍,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积极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核查机制,通过联网核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人的个人身份、户籍、房地产交易、就业、社保、婚姻登记、房地产登记等信息,确保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和要素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逐步简化申请材料的提取。

《通知》建议,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应记录其不诚实记录,并将其与个人账户一起转移。同时,应在2年内限制其提取和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资格,并告知其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属于严重失信行为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

此外,从本月开始,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与公安、通信、城管、网络信息等部门协调,重点管理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依法查处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对涉嫌伪造和使用购货合同、发票、不动产证明、结婚证等虚假证明材料的组织和个人,要追究欺骗员工、协助员工欺骗的中介人员的法律责任,并将问题线索移交公安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标题:南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标准管理部门将非法提取者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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