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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注销无房证明材料的通知》,规定从8月7日起,南昌市在职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租赁住房时,不再需要提供无房证明材料,中心将与房地产部门进行信息核实。

标题:南昌市出租房屋提取公积金并注销无房证明,由房产部门直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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