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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近日发布了《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规范管理房屋租赁市场的通知》,允许商品房按规定转为出租屋,出租屋居住面积不得低于10平方米。

租赁住房条件

生活区不得少于10平方米,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库房、车库等空房间。不适合居住的,不得出租居住等。

租赁期限

鼓励当事人签订长期房屋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明确的。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房屋租赁企业出租自有房屋的,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承租人另有要求的除外。

符合条件的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鼓励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家庭通过租赁市场解决住房问题。农民工、新就业大学生、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在城镇稳定就业并已申请居住证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申请低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审查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将立即纳入保障范围。

各县区(开发区和新区)可设立或依靠现有国有企业设立国有住房租赁公司,开展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建设和运营,为社会建设租赁住房,实行市场定价。就业集中的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工业园区和科技园区将先行试点。

在房屋租赁需求较大的地区,作为土地出让条件,新建商品房项目可以建设一定比例的租赁房屋,合同明确规定了租赁房屋的面积和年限,交由政府或企业所有。配建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最引人注目的是,南昌允许已建成和未售出的商业和写字楼转换为长期租赁住房,转换后的长期租赁住房不得对外出售。

"重建成长期租赁住房是有条件的。"南昌市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在规划用途调整为住宅的前提下,按照住宅设计规范进行了重新设计和建设,并按照住宅标准经消防、国土和规划部门审查验收后出租给社会。如果作为成套住宅建筑出租,则应符合日照等国家强制性规范的要求。商业用房应当转换为长期租赁住房,不得增加建筑面积。长期租赁住房原则上控制在建筑面积的50%以内,水、电、气价格按居民标准执行。

定期发布房屋租金信息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投资者依法设立房屋租赁企业,通过购买、长期租赁或委托经营等方式筹集市场资金,扩大市场租赁规模,满足日益增长的房屋租赁需求。

无论是个人租赁住房还是个体工商户租赁住房,都给予税收优惠。对于个人租赁住房,增值税率从5%降至1.5%;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租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季度纳税不超过9万元)的,增值税可暂免至2020年12月31日;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房屋租赁经纪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对于2016年4月30日之前购买的租赁房地产的普通纳税人,允许选择简单的计税方式,按5%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个人租赁住房所得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主管部门将建立住房租金发布制度,并定期发布各地区住房市场租金水平信息。租赁双方应根据租赁房屋所在区域市场的租金水平合理约定租金。在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随意单方面提高租金,也不得任意扣除定金。

享受教育等公共服务

除非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或分享。承租人按合同转租或入股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可以作为承租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

同时,以租赁房屋为唯一住所的承租人可以凭房屋租赁合同依法申请居住证,享受当地的就业、教育、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权利和福利。办理房屋租赁备案后,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职工及其配偶在住房公积金存放地没有自有住房,也没有用住房公积金在当地购房的,可以申请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

标题:南昌市出租屋不得少于10平方米,房屋租赁信息应定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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